關于科技成果知識產權的歸屬問題,2001年12月25日,綜合科學技術會議向政府部門和重點研究機構提出了《研究機構中的研究成果知識產權處理意見》,明確知識產權和研究成果的范圍,提出研究成果應從個人所有向單位歸屬轉移,要求科研單位應向科技人員明確保密義務。